中新社吉隆坡1月6日電 馬來西亞上訴法院6日批準前總理納吉布的上訴,要求高等法院重新審理納吉布就其居家服刑提出的司法審核。
納吉布因“SRC國際”案于2022年8月被判有期徒刑12年,成為馬來西亞首位入獄服刑的前總理。馬來西亞聯(lián)邦直轄區(qū)特赦局去年2月宣布將納吉布刑期減半。納吉布在去年4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審核申請。在申請中,納吉布主張今年1月卸任的前最高元首阿卜杜拉在批準特赦令時還頒發(fā)附加諭令,允許其可出獄,通過居家執(zhí)行服完剩下的刑期。高等法院當時認為納吉布未提出有力證據(jù),駁回了納吉布的要求。納吉布隨之向上訴法院上訴。
在此次上訴法院審理時,納吉布的辯護律師提呈了一封來自阿卜杜拉的事務協(xié)調官之信函,信函中證實附加諭令的存在。上訴法院審理后認為,納吉布一方已提出新證據(jù),令法庭“不可忽視”諭令存在的可能性,因此高等法院需重新審視納吉布就其司法審核要求提出的證據(jù)。
納吉布自2018年卸任總理后,受到多項貪腐指控,“SRC國際”案是其中最早定讞的。上訴法院判決出爐后,執(zhí)政的安瓦爾政府受到多方攻擊,指責他們隱瞞居家服刑諭令。但安瓦爾政府始終堅持阿卜杜拉和其領導的特赦委員會當時僅通過對納吉布減刑的決定,政府不存在隱瞞相關諭令的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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